【林长制实施】2020年8月6日,海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海口市林长制实施方案》及5个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市林业局(市林长制办公室)督导各区(特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区域林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市、区(特定区域)、镇(街)、村(居)四级林长制体系,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在市林业局成立市林长制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资规局等21个职能部门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市、区级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以及新民林场作为特定区域进行保护管理,并将4个区、桂林洋开发区和10个特定区域划分为市级副林长责任区域,建立上级林长协调督导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2月8—16日,市林业局联合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全市各区(特定区域)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行政区层级,美兰区被评为优秀等次,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桂林洋开发区被评为良好等次;特定区域层级,新民林场、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潭丰洋省级湿地公园、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铁炉溪省级湿地公园、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被评为优秀等次,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被评为良好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