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海口市统计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第一号
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函〔2018〕74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府〔2018〕77号)要求,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海南省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8年8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6个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共同抓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内设6个工作组,全程参与普查登记、审核工作,内设组间相互协调,高效推进经普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相继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经济普查办公室,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普查机构也相应组建和工作机构,构建全市普查工作网络体系,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级级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为海口市四经普打下良好基础,确保了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形势背景下开展的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对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2018年8月至11月和2019年1月至4月,全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夙夜匪懈,对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市场主体数量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开展清查和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在参与海南省组织的琼海市普查试点工作后,我市参考《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同时结合试点和历次普查的工作经验,依照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海口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同时印发《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海口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等具体工作办法以及《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员手册》,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和工作流程规范,增强可操作性,体现灵活性。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程坚持“全覆盖、地毯式”原则,全方位、不留任何死角地逐个调查,确保普查区内不漏建筑物,建筑物内不漏单位及个体户,每一张普查表不漏指标,每项指标符合实际,保证应统尽统,不遗不漏。清查阶段,采取“地毯式”入户方式,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结束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覆盖”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内容聚焦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并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工商、税务、统计、编办、卫生、教育、人行、银保监、证监、交通等11个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25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实事求是开展普查,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依法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执法组,主动深入到各区、开发区和重要的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做好指导督促和执法检查工作,对一些不配合单位通过上门执法、送达催报单、口头警告等方式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普查期间,市经普办受理了多起普查违法违纪线索举报,对3起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和执法处理,及时通报曝光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坚持依法合规,有理有据,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普查干干净净,经得起各方检验。
六、确保数据质量
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全面、依法依规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数出有理,确保真的一个不少、假的一个不要。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数据采集实现“三个必须”,普查员必须现场调查采集登记,必须对普查数据进行现场核对把好初审关,填报的数据必须由普查对象相关责任人亲自签字确定;各级经普办全程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做到指导全覆盖,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随报随审,全面审核报表逻辑关系,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经济指标加大核查力度,实时把控普查数据质量,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执行数据审核修改操作规范,坚持有错必纠、纠错有据、程序规范、全程留痕,确保普查数据实实在在。国务院经普办事后质量抽查组对我市美兰区4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海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8355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54.89%;从业人员770759人,增长32.93%;产业活动单位64015个,增长145.14%;个体经营户933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