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按照《海南省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为搭建运转高效的湾长组织架构,构建任务清晰的责任体系,印发《镇(街道)湾长工作职责及沿海湾网格员巡查任务》《海口市2018年“湾长制”试点工作要点》,明确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市级河长具体工作,在原有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中增设市一级湾长,并印发《海口市各级湾长名录及职责》。组织23个成员单位、11个沿海湾镇(街道)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培训交流会3次;组织开展海湾环境保护及“湾长制”宣传活动3次。此外,为使“湾长制”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规可据,扎实推进“湾长制”落地生根,组织编制《海口市湾长制规定》《海口市“湾长制”巡查制度》《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执法制度》《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督查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形成管用长效的制度体系。通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建立海洋生态、海洋环境、海洋资源等数据库,为“湾长制”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启动海口市“湾长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投标;启动编制海口市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海口市海岸带保护利用与规划3个项目已编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