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相关信访工作机制及配套机制,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保障信访增量的有效遏制和信访存量的有效化解,实现信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健全“枫桥经验”的道县机制。县级建立健全“1+10”模式,即以《道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群众信访问题试点县工作方案》为总纲,配套《全县2020年信访工作意见》等10个子文件,促使接访受理、交办督办、办结回复、协调化解、评价回访、依法处置等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乡镇街道建立“1+3+X”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即建立“党建引领+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责任单位”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全面推行“访调对接”,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法庭等资源力量,立足多元化解,推动矛盾在一线化解。村(社区)建立“1+4+2+X”社会治理模式,即“党建引领+‘一约四会’、小微权力清单、网格化管理、‘和事佬’工作室+辅警工作站、退役军人事务站”治理体系,实行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化解在初始。
健全防止转嫁的责任机制。依法确定基层信访职责,制定出台《道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信访工作职责和协助工作事项清单》,将不属于基层法定职责的信访职权事项全部减掉。进一步区分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明晰责任主体,防止部门以“属地管理”为由,将部门信访工作职责转嫁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承担。凡因信访问题涉及处罚到村的项目全部砍掉,需要村配套的牌匾等经费均由县财政负责安排。
健全“一见面三告知”反馈机制。在受理信访问题后,依次做好受理告知、核实告知、办结告知,办结后至少与信访群众面对面沟通1次,有效疏导信访群众希望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的迫切心理,避免群众在办信过程中不断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确保案结事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群众满意度的回访,听取群众对信访问题处理的评价。县信访局安排专人对信访人评价进行回访,并将结果反馈给办理单位。通过多轮回访,提高了办信质量,信访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健全有理诉求信访销号机制。对梳理出来的所有有理诉求信访件进行详实登记,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完成时限、责任人员或包案领导,建立信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交办、按期办结、逐件销号,确保每件信访件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设立定时提醒、到期督办、办后回访制度,将信访工作管在平时、办在经常,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健全防止过度留痕督考机制。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对疑难个案、突出问题的精准督查督办。健全完善考核体系,精简考核项目,减少现场检查,做到考少考精、考准考实。防止过度留痕,交办的重点信访案办结材料由原来的21种减少至9种,一般信访件只需上报办理情况报告、答复意见书、送达回执(图片)、必要附件4种。2020年,全县性信访工作发文22个,比2019年的39个下降43.6%;全县性信访工作大会召开2次,同比下降33.3% ;全县性督查检查开展1次,同比下降50%。以前基层单位反映强烈的信访考核看资料、每月督查听汇报、基层有难就绕道的现象已成为历史。
建立四个严格区分开来的容错机制。明确四个严格区分开来,建立信访工作容错清单,落实“尽职免责”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持县乡两级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个别群众诉求过高的信访,与未经风险评估盲目上项目且不顾及群众合理诉求引发的信访严格区别开来;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而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的信访,与部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起的群众信访严格区别开来;干部职工在接访劝返中尽职尽力但信访人故意利用追责制度谋取不当利益的信访,与少数单位不重视信访工作不服从工作调度以至信访问题突出严格区别开来;责任单位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中途成功查控劝返,与信访人赴省进京信访滋事后责任单位不知情不作为严格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