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不断增强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召开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统筹协调推进重点生态环保工作;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成员及相应的环保职责,组成成员扩大至 47 个,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不断健全。印发施行《海口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在2018年度海口市绩效考核中,该考核办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重要依据,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4个区及各党政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共性目标,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到位。修改完善权责清单,权力事项由原来的100项修改为2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13项、行政强制事项3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责任事项102项。探索生态资产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开展2017 年 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生态核算,系统地评估森林、灌丛、草地、湿地、农田和海洋生态资产的数量与质量。经核算,2017年海口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为2760.78亿元,约为当年GDP的1.99倍,剔除价格因素,2015—2017年GEP增速达15.64%。其中,生态系统产品总值约占当年GEP的5.27%,增速为1.30%;生态系统调节服务总值约占当年GEP的63.48%,增速为1.38%,其中气候调节、固碳释氧、洪水调蓄作用显著;生态系统文化服务总值约占当年GEP的31.25%,增速达71.58%。对比2015—2017年3年报告核算结果显示,海口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大幅增长,分析表明旅游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生产转型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提高的主要原因。4月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实施《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强化区域协同,11月26日与北部湾10 个城市在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第十次成员大会暨北部湾城市合作组织第二次大会上签订《北部湾城市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12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承办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在南宁召开,会上,海口市获评“2018 美丽山水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