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调整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和燃料种类,将禁燃区范围从原先的建成区扩大到城市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市区 21 个街道办事处以及长流、西秀、海秀、城西、灵山、演丰6个镇),并将市主城区范围外11个乡镇镇域(永兴、东山、新坡、龙塘、云龙、红旗、旧州、三门坡、三江、大致坡、甲子)、4个省级产业园区(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狮子岭工业园、云龙产业园、美安科技新城)纳入禁燃区管理。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海口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海口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组合为Ⅲ类(严格),涵盖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