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海口市强化组织领导,于2018年1月19日印发《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普查目标、时点、对象、范围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并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原则,明确23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引领,印发《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宣传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样宣传方式,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严格标准,优选普查人员。全市共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510人,并建立“两员”管理档案,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监督检查,在普查清查阶段和入户调查阶段采取日调度制度,每日调度各区、各开发区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办清查工作进展缓慢单位,并进行通报,强力推进普查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在清查阶段和入户调查阶段及时进行督导并开展技术指导,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普查数据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2018年,海口市完成普查建库工作,建立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交通源、集中式源等各类污染源应入户调查目录6457条。全面完成清查库中6457条调查目录的入户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各类源基本情况、数量、结构、分布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