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治水任务,全面推进污染水体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分别在巡查督导、挂牌督办、约谈、信息报送及公众参与等水环境管理方面建立相关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定期开展跟踪监测,每月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海口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持续推进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整治工作,2018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9条21处水体已消除黑臭,纳入海南省政府考核的18条水体均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整治任务。启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工程7个,分别为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白沙门(二期)污水处理厂、长流污水处理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龙塘污水处理厂5座运营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标改造工程、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以及海口市镇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于1月15日投入试运行,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处置目标。加强海口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具体范围,推动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划定水产养殖禁区,海口市政府印发实施《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 年)》,合理布局海口市水产养殖生产。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监管能力,改善和提升海口市通航水域水环境质量,修订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开展船舶非法排污专项检查,查处污染物处置不全违法行为3起、非法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3起,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航运企业全部进行从重处罚,保障琼州海峡海洋环境清洁。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3月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三条红线”(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政府考核评价“三大体系”;开展海口市入海直排口污染源调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印发《海口市入海排污口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年内完成排查企业70家,其中发现设置入海排污口企业4家、入海排污口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