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
通告道政函〔2020〕56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道县范围内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有效恢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禁捕退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打击非法捕捞“四清四无”要求,现就全县“三无”船舶限期上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道县潇水河流域六大河流及其支流等水域。
二、整治范围: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相关资质,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一律视为“三无”船舶,限期由船主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
三、整治目标:“三无”船舶一律上岸拆解,船舶动力设备全部拆除。
四、限期上岸时间:2020年9月15日之前,由船主将船舶上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集中封存管理;9月15日起,禁止“三无”船舶在上述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捕捞活动。逾期未上岸的船舶,由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公安、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上岸,予以没收。
五、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公安、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整治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乡镇场(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并划定专门区域,对上岸船舶实行集中存放、管理,对“三无”船舶一律拆解。
七、在整治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利用“三无”船舶参与涉渔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
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46— 5220889(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46—5223443(县渔政管理部门),110。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