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道县潇水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道政办发〔2020〕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
《道县潇水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7 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精神,结合道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有效恢复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上岸安居和转产转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等工作,保障退捕渔民根本利益,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自然。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把道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 “生态优先、自然恢复” 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潇水流域道县段的生态系统。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理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三)坚持先易后难、同步推进。要把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统筹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衔接政策、整合资金,协调推进禁捕退捕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全县同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四)坚持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对全县内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进行科学分类,精准确认专业渔民身份。依分类精准施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专业渔民精准退出,各类别的捕捞从业人员自愿退出。
(五)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禁捕退捕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有禁捕退捕任务的乡镇(街道)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2021年1月1日0时起,潇水流域道县段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范围:潇水全流域道县境内潇水河、永明河、洑水河、泡水河、九嶷河、濂溪河六大河流的干、支流。禁捕水域所有捕捞人员全部退捕。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确认退捕渔民
1.认定标准分四类:
第一类:持证专业捕捞渔民。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渔民数据为基础,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持证专业捕捞渔民。
第二类:无证专业捕捞渔民。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规渔船网具、由于历史特殊原因未发证的专业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无证专业捕捞渔民。
第三类:持证兼业捕捞渔民。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有田有土、农村户口、拥有合规渔船网具、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持证兼业捕捞渔民。
第四类:无证兼业捕捞渔民。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有田有土、农村户口、拥有合规渔船网具的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无证兼业捕捞渔民。
2.认定程序:“渔民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确认并公示、县直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3.认定原则:要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精准确认退捕渔民身份。要直达渔民家中、船上,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严禁亲友代替,严禁口头调查或推测估计。
(二)回收拆解捕捞船网。退捕渔民所有的捕捞渔船、合法网具、船舶动力机械,采取现场估价与市场指导价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补偿回收,再统一拆解报废。退捕渔民补偿资金发放要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汇总上报,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到户。
(三)实施转产就业援助。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做到人员不遗漏、服务不断线,原则上对每位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组织对退捕渔民子女和青壮年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渔民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适合渔民特点的实用技术,强化职业素养培养,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每位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都能掌握1门实用技能。对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并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困难渔民,进一步加大服务提供和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特困渔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托底安置。对渔民集中居住的村庄,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水改厕等基础设施改造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供更加便民的社保经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依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退捕渔民的医疗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并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五)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禁捕区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制订禁捕后续管理配套政策提供科技支撑。积极主动开展休闲垂钓渔业等非生产性捕捞作业的试点。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19年10月1日—11月20日
任务:(1)广泛宣传。通过座谈会、广播、横幅、树立永久性公告牌、移动宣传车、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做到禁捕退捕对象家家户户明道理,男女老少懂政策,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2)深入发动。工作组必须与禁捕退捕对象户户见面,宣讲禁捕退捕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禁捕退捕通告;与禁捕退捕对象签订禁捕退捕协议书;对无证捕捞户进行警示谈话,传达政府依法禁捕退捕的态度和决心,形成高压态势,促进主动退捕。(3)做好执法准备。对所有无证捕捞的船主,根据《渔业法》规定,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退捕的,将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执法打击。
2.第二阶段:退捕渔民复核确认阶段
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20日
任务: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摸底数据进行逐户现场复核,现场复核船舶基本信息、合法渔具类型和数量,登记造册,并将现场复核结果分类汇总报禁捕退捕指挥部办公室。
3.第三阶段:专业捕捞渔民的社保、转产培训阶段
时间: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
任务: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专业捕捞渔民的社保缴纳,对每位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通过培训对每位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都能掌握1门实用技能。
4.第四阶段:回收渔民捕捞权、拆解捕捞船网阶段
时间: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任务:收回原县畜牧水产局核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做好核销工作。对专业捕捞船、所有持证捕捞船和合法合规渔(网)具进行估价,并按规定补偿收回,统一拆解报废。
5、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
任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验收,并接受省市绩效考核验收。
六、补偿标准
(一)持证专业捕捞渔民和无证专业捕捞渔民
按照湘农办〔2019〕169号文件同时具备四个要素(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的渔民,签订退捕协议并实际落实禁捕退捕的享受以下四项补助政策。
1.一次性补助。合法捕捞船网报废补助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国家法律和渔政部门禁止的捕捞工具应予强制收缴,不在补助范围。
2.过渡期补助。用于补助渔民退捕上岸至就业创业前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船最多按2人计补,每月200元/人,户口上只有一人的按每月200元/人补助,补助时间为一年,补助对象是具有非农户口、无田土、年龄在60岁以内或虽超过60岁但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捕上岸的专业渔民。退捕上岸的渔民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后不再享受。如省出台标准,按省政策执行。
3.奖补资金。对在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6月10日前)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收回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弄虚作假的不予奖励。
4.生计保障。把渔民退捕转产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督促各地排查核实和重点跟踪存在困难的特殊渔民情况,落实好对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等兜底保障政策,确保退捕渔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把培育产业作为渔民退捕转产的重要出路,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渔民自主就业创业。
(二)持证兼业捕捞渔民
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经过审核纳入补贴范围的合法兼业捕捞渔民,并按湘农办〔2019〕169号文件具备五个要素(以捕捞收入为家庭补充收入来源、有田有土、农村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签订退捕协议并实际落实退捕禁捕的享受以下三项补助政策。
1.一次性补助。包括捕捞权证注销补偿金和捕捞船网报废补助金,国家法律和渔政部门禁止的捕捞工具应予强制收缴,不在补助范围。
2.过渡期补助。用于兼业渔民退捕上岸过渡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船最多按2人计算,每月200元/人,户口上只有一人按每月200元/人补助,补助时间为一年。
3.奖补资金。对在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6月10日前)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收回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弄虚作假的不予奖励。
(三)无证兼业捕捞渔民
不在此次补偿范围之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禁捕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道县潇水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乡镇(街道)长(主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推进。
(二)明确责任,形成禁捕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退捕协调调度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牵头做好渔民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公示、入户确认并公示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政策落实;县民政局牵头做好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的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医保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做好渔民户籍认定;县经管站负责对捕捞渔民是否承包田地情况的审核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禁捕氛围。深入开展禁捕政策宣 传,广泛宣传禁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要向退捕渔民充分说明禁捕补偿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禁捕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渔民群众的意见,保障渔民合法利益。要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船霸”等黑恶势力。强化舆情管控,充分预计和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加强督查,强化禁捕绩效考核。按照禁捕退捕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督查抽查,着力解决瞒报漏报虚报、逾期未完成任务、捕捞船网回收拆解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不实、奖补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确保禁捕退捕工作质量。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建立禁捕退捕工作“一单四制”制度(即:退捕渔民名单、工作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公开公示制度、问责制度),把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同时切实加强档案管理。
(五)加强执法,巩固禁捕退捕成果。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强化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保障渔政执法经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建立渔政协管员制度,从退捕渔民中聘用渔政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协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的渔政执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