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43户1111人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其中纳入农村低保的有360户1027人。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24户51人单独纳保。按照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年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临时救助5051户,累计发放金额365.86万元。市区财政为贫困人员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共23510人,其中低保代缴人员8543人、重残代缴人员4029人、建档立卡代缴人员10938人。对农村特困人员3065人按政策给予救助供养,按月发放救助金额,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437.86万元。全市农村困难残疾人3606人,年内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83.2万元;重度残疾人13696人,年内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615.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