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农业
二级目:农村扶贫
2018年,海口市共筹措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39万元。至12月24日,完成全部支出,进度100%,提前完成省定95%的目标。坚持“直通车”和“一个水龙头出水”的做法,资金到位后按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全部下达各区,各区将资金直接分配到镇,由镇统筹使用。进一步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出台加快资金支付的相关文件,简化资金报账手续,对扶贫资金支出开通“绿色通道”,随到随审随报。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专项监督力度,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陈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