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88年5月,成立新田县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站(简称社文站),主要负责社会各类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核工作,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1993年成立新田县人民法院文化法规执行室,对全县文化市场开展文化法规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城乡文化娱乐场所,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1994年10月,成立县文化局文化法规执行室。1997年至1999年,先后更名为县文化稽查队、文化稽查大队,为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下辖管理单位。2011年 12 月,成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16年9月,明确为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大队长1名。并受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执法职权。2020年12月,成立新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归口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管理,核定编制19名,设大队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