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分局)组建于2019年3月,属市局派出机构。2020年7月,成立“永州市新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污染防治监管股(含自然保护、生态示范创建、水、土、气污染防治监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这3个股室,下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这4个二级机构。2020年,新田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2级城市标准要求,金陵水库、纱帽岭断面水质类别持续达到或优于II类,大历县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持续达到或优于III类,全县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空气优良率为96.7%,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前的2017年提升8.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PM2.5、PM10均值为29、46微克/立方米,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前的2017年分别下降32.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