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田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关键年,根据《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号)精神,为抓好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接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改厕、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采取各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坚持“五级书记”抓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坚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农村改厕、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坚持点上示范与全面建设相结合,全县创建45个示范村,包括:1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个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19个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2个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示范村(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他村为引导村,持续推进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重点整治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现象,全面推广“一约四制”(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公共区域保洁、农户卫生缴费、文明卫生户评比),建立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正向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垃圾和污水处理、杂物摆放、卫生如厕等生活习惯以及畜禽养殖、生产废弃物处置、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等生产习惯。利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结合党员主题日活动,每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持续推进村庄清洁工作。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下乡参与村庄清洁行动。2020年全县所有村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行政村、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及工作队)
(二)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模式,科学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清扫保洁及收集服务项目。大力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河道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等。2020年完成所有乡镇的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实现全县所有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10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100%。(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及行政村)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人口集聚村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对人口相对分散的村落,采用“三池净化”式分散处理;对农家乐污水,建立隔油池纳管治理。开展河、库、塘、坝、湿地等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重点任务。2020年示范村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50%以上;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牵头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及行政村)
(四)大力实施“农村厕所革命”
按照先示范村、再省道沿线村、县道沿线村、乡镇交通主干道沿线村、其他村的整村推进顺序和“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改造标准、统一施工队伍、统一模具采购、统一验收奖补”原则,由乡镇确定施工队伍组织改厕村实施改厕项目。农村户厕要按“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的要求,化粪池与厕房同步建设,无害化化粪池与厕房距离不得超过5米。各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改厕后续使用及管护措施。2020年,全县清除旱厕3000座、新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800户、建设农村公厕50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示范村必须全面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实现旱厕清除率100%、卫生厕所普及率90%以上、并按需建设公共厕所。(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及行政村)
(五)扎实开展农村空间整治
严格执行“建新拆旧”“一户一宅”政策,严格履行先批后建、依图审批程序,所有村庄不能再出现新的违规建筑。开展危旧房屋整治,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一户一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结合,乡镇、村组织群众自行拆除危破房屋和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废弃的畜禽圈(舍)、棚架。2020年全面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并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农村空心房拆除率达85%以上;示范村空心房得到全面整治。(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行政村)
(六)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实施“农村绿化”工程,组织各行政村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本地乡土树种、果树,2020年示范村绿化率达100%、绿化覆盖率要达30%以上。开展“点亮农村”行动,在示范村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要合理设置、安装路灯。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青云集团、各乡镇及行政村)
(七)不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严禁秸秆焚烧,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化发展。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鼓励地膜生产企业直接回收利用。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供销联社、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各乡镇及行政村)
(八)积极开展示范村创建工作
省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与乡村旅游相融合,助推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大力推行“一拆二改三清四化”行动(即拆空心房;改水、改圈;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及行政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广体局、水利局、交通局、卫健局、城管局、统计局、扶贫办、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青云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办),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专抓,形成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县负总责、部门督促协调、镇村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村是责任主体,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对照本意见抓紧出台本部门、本乡镇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办备案。
(三)抓好示范办点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以示范村为重点,开展试点示范,提炼能复制、易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通过示范带动,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任务指标。已实施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对标新标准新要求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自行创办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四)提供投入保障
县财政从预算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中切块一部分,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在群众筹资筹劳的基础上,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办法,支持村庄建设,确保工作出实招、见实效。各相关部门的对应项目、资金必须优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各类相关资金、项目。积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群众主动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严格督查考核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附件:
1.2020年新田县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及领导示范办点村名单
2.2020年新田县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附件1
2020年新田县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及领导示范办点村名单
一、美丽乡村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创建村(10个)
1.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1个)
龙泉镇潭田村,办点县领导:唐 军、吴新波
2.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3个)
龙泉镇黄沙溪村,办点县领导:秦山成、章 乐
石羊镇夏源村,办点县领导:周 平
金陵镇千马坪村,办点县领导:李祥佐
3.县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6个)
三井镇茂家社区,办点县领导:易先平
新圩镇石门头村,办点县领导:王佑生
大坪塘大冲村,办点县领导:王名扬
骥村镇乌下村,办点县领导:陈志华
新圩镇长富村,办点县领导:刘大兵
枧头镇十字居委会,办点县领导:彭晓军
二、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质村(4个)
新圩镇新圩社区
枧头镇枧头居委会
大坪塘镇知市坪居委会
骥村镇骥村居委会
三、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9个)
龙泉镇:双溪岭村、秀岭水村、挂兰村、土珠山村、梅溪村
新圩镇:三占塘村,陶岭镇田心村、刘何村
新隆镇:城塘溪村、心安村
大坪塘镇:大坪塘居委会
三井镇:谈文溪村、山下村
骥村镇:黄粟山村
石羊镇:宋家村、东田村
金盆镇:河山岩村
金陵镇:莲花塘村
门楼下乡:门楼下村
四、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示范村(12个)
每个乡镇各自创办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五、公路沿线联系县领导
省道215(滴水岭至陶岭段),联系县领导:唐 军、吴新波
省道323(枧头至东升村段),联系县领导:秦山成、刘大兵
省道282(县城至石羊段),联系县领导:易先平
X042(县城至骥村段),联系县领导:刘晓燕
附件2
2020年新田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2020年继续沿用《2019年新田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奖惩办法》(新办发〔2019〕7号)文件,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条款如下:
第五章 考评方式
第十一条 对乡镇进行一月一暗访通报交办、一季一督查评比(每季评比评选“最佳乡镇”“最差乡镇”以及“十佳村庄”“十差村庄”)、全年总考评。
第六章 考评计分
第十二条 计分方式。
(一)乡镇全年工作总分=每季度考核成绩×25%。
(二)成员单位得分=共性职能+专项职能履责情况考核得分。
(三)引导村由乡镇政府负责考核,每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乡村振兴办。
第七章 奖罚措施
第十五条 以各类别工作考评结果为依据的奖罚,在年终全面兑现。
第十六条 坚持奖补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农村改厕奖补资金、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共3000万元。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安排的经费仅用于支持各乡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改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奖励、宣传和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 所有奖补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兑现。
(一)村庄清洁行动奖补。
按不少于10元/人/年的标准,自筹上缴日常保洁费到位并完成村庄清洁行动考核任务的,县政府奖补1万元/村/年、5万元/乡镇/年。
(二)示范村建设奖补。
1.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经省、市有关部门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的,省、市的奖补经费全额奖补到村,用于该村美丽乡村建设。
2.省、市、县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建设,县政府安排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建设经费100万元/村、安排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建设经费50万元/村,支持巩固产业发展、村内塘沟修整清理、背街小巷硬化、村内绿化美化、宣传、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农业生产废弃物整治等项目建设。
3.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按照考评细则和“一拆二改三清四化”的要求建设。县政府安排建设经费40万元/村,支持村内塘沟修整清理、背街小巷硬化、村内绿化美化、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农业生产废弃物整治等项目建设。
4.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建设,县政府安排枧头镇枧头居委会建设经费200万元、新圩镇新圩社区建设经费100万元、大坪塘镇知市坪居委会建设经费100万元、骥村镇骥村居委会建设经费100万元,支持村内主、干道建设。
以上各类村不重复奖补,每类村的建设经费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三)农村改厕奖补。
2020年农村改厕奖补及要求,继续沿用《新田县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新政办函〔2019〕15号)文件。旱厕拆除清理按400元/座标准奖补到乡镇、村;无害化户厕按1500元/户标准奖补到乡镇、村;公厕建设按2蹲位每座2.2万元、3蹲位每座2.6万元、4蹲位每座3万元的标准奖补到乡镇、村。
第十九条 乡镇、县直部门、先进村(居)委会以及先进个人考核奖惩
(一)季度评选奖惩。每季度评选“最佳乡镇”1个;“最差乡镇”1个,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乡镇”的,由县委、县政府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每季度评选“十佳村庄”10个;“十差村庄”10个,授发黄牌给予警告,连续2次挂牌督办的村,不给予村庄清洁行动奖补资金。
(二)对乡镇年终综合考核排前三名且分值达85分以上的乡镇政府,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乡镇年终综合考核排后两名且分值在70分以下的乡镇,分别收取1万元、0.6万元的罚款。
(三)对年终综合考核排前五名的县直成员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综合考核排后两名且分值在70分以下的成员单位,分别收取1万元、0.6万元的罚款。
(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终考核中,市直单位对其对应的县直单位的单项考核,排位在全市前三位的各奖励1万元,排后三位的各处罚1万元,对排全市倒数第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五)年终评选先进村(居)委会10个,各奖励1万元。
(六)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获评省、市先进,奖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万元。
(七)先进个人、优秀村级保洁员奖励方法由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八)对年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70分的乡镇和成员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以上罚款由县财政从下拨资金中予以扣拨。对村级的考核奖惩措施由各乡镇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