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秀英编办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整合一支队伍管执法。秀英区整合各层级各领域执法职责,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规定由领域内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外,将海口市下沉到秀英区的行政执法职责、秀英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划转由市设置的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承担,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下设的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巡查机动行政执法大队等8支专业执法队伍负责相应的执法及其相关监管职责。(2)调整区级机构编制。将秀英区城市管理局由原来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秀英区园林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中心由隶属于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隶属秀英区城市管理局,仍为区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性质、编制数维持不变。(3)撤销秀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文化和旅游稽查大队、区水政监察大队、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区卫生监督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机动一中队、区综合行政执法机动二中队等10支专业执法队伍,其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分别划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巡查机动行政执法大队等8支专业执法大队。(4)规范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0〕8号)精神,将镇(街道)现有的站、所等行政执法职责、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镇(街道)名义开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5)撤销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挂“应急管理中队”牌子。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隶属镇(街道)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原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划转到相应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