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规范化建设】2020年,秀英区巡察办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巡察工作规程》,编印巡察工作手册,严格执行巡察问题底稿制度,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重温巡视干部“十不准”(1. 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 不准压信不报或隐匿、瞒报、擅自处理问题线索,不得隐瞒、捏造或歪曲事实;3. 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巡察工作秘密;4. 不准违反巡察工作程序,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承办具体案件,不擅做个人表态;5. 不准打着巡察旗号办私事、谋私利;6. 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赠予的任何物品;7. 不准在巡察期间接受被巡察单位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吃请;8. 不准以任何理由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因公因私费用;9. 不准擅自存储、处理、私留巡察涉密材料或未经批准将巡察工作材料带出办公场所;10. 不准从事与巡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探索开展巡察后评估制度,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巡察组工作情况,严防“灯下黑”(古代的蜡烛和后来的油灯,由于下面有烛座灯座,灯光是照不到那里的。其中的物理原理是光在同一种均匀介质中沿直线传播,光在照射不到的区域形成影子,所以就叫灯下黑。现在引申为:1. 人们对发生在身边很近的事物和事件反而不能察觉。2. 负责打击非法行为的机关干部,本身易于存在非法行为,诸如缉毒机构的人员参与贩毒;公检法干警参与黑社会、恶势力;肃贪反腐人员贪污腐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