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安等9人诈骗案】2020年4月开始,被告人邓某安开始谋划招募人员做代购,让代购人员在限购额度内为他人代购免税商品,在代购过程中借机将货主的免税商品拿走卖掉牟利(其行话称为“跑货”)。邓某安分别联系被告人刘某、王某合谋“跑货”,由刘某、王某负责寻找代购人员代购,邓某安负责将商品拿走卖掉,得款按约定分配酬劳。此后,刘某联系被告人李某,李某又联系被告人章某一起帮邓某安做代购“跑货”;王某联系被告人谭某合谋寻找代购人员代购“跑货”,王某指使被告人冯某配合跟踪监督代购人员以保证拿走商品,谭某联系被告人周某做代购“跑货”并让周某找人做代购,由王某将拿到的货主商品卖给邓某安后,得款按约定进行分成。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邓某安等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