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审批改革职能划转】2020年11月,秀英水务局根据《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委〔2020〕25号)要求,区水务局原有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河道采砂许可;非建成区取水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库降等级、报废审批(小2型水库)如期转划至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批〕。区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权,重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