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秀街道联动抗疫推进复工复产】2020年,海秀街道全面贯彻落实秀英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的统筹部署,在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社会秩序平稳有序。(1)成立临时党支部统一指挥。成立海秀街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临时党支部,将街道机关支部、城管中队支部党员纳入其中,成立55个327人的党员战斗队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动街道494名党员参与抗疫捐款36792.5元。成立98个281人的纠察队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辖区146个住宅小区的管控。(2)构建“三级疫情防控+”体系。依托全街道98个网格,建立起街道、社区、小区为主的三级疫情防控+吸收辖区党员、民兵等社会力量,全方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年累计排查辖区居民26926户,核实人员身份信息68322条,发放宣传单6万余份,张贴海报2万余张。(3)推行“挂点干部+楼长”工作方法,以第一责任人倒逼主动履职,压牢压实住宅小区“十个一律”(1. 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小区、农村村民居住生活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人员进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2. 非本小区、本村人员而居住、工作在该区域的,进出一律实行“出入证”管理。临时到访人员谢绝入内,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3. 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不得集聚、聚会,不得串门会友。进出居住区域或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应该佩戴口罩。4. 小区、村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5. 小区、村一律定期进行消杀,电梯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增加消杀频次。6.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及时向社区或村委会报告并及时就诊。社区及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随访,有疑似情况的要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置。7. 小区、村住户从海南省外返回居住或新来居住的,一律12小时内向社区报告,填写报告表格,并遵守防控规定。8. 在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9. 对不主动申报、隐瞒申报、拒绝接受测温、不配合居家观察、擅自出租房屋等妨碍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教育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 社区、村干部在防控工作中失职失察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和“六个必须”(1. 必须自我防护。辖区内所有居民必须居家保护,除参加复工复产的人员外,每户每天只允许1人外出购买生活用品。所有人员不得串门、聚餐、聚会、聚集,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各小区、各村居、各单位必须对卫生间、食堂、电梯等公共设施和场所每天按规定进行消毒。2. 必须主动报告。辖区内所有人员如发现自己或他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主动向所属小区物业、单位或村居报告,第一时间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瞒报、谎报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必须排查登记。各小区、各村居、各单位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主动排查内部住户和员工的健康状况;各值守门岗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排查,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并向所属村居报告。区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各药店发现发热、咳嗽人员的,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并向所属村居报告。4. 必须及时就医。所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自行购买退烧、止咳等药物治疗;各门诊不得拖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对发热人员进行治疗,每日就发热门诊治疗人数及信息向所在镇街报告。5. 必须隔离观察。各村居对辖区内的普通发热、咳嗽人员,必须按照“1234”工作法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做好看护、测温、登记、服务等管控工作,连续7天无症状后,或经医疗机构诊治恢复健康的可解除居家隔离。6. 必须严格纠察。各小区、各村居、各单位都必须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纠察队,对违反自我防护、主动报告、排查登记、及时就医、隔离观察,人员聚集等行为进行严格纠察制止。纠察无效的报告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封闭式管理,设立三无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无垃圾收集设施、无卫生保洁人员的城区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倒闭企业小区)值守点34个,安排值班7650人次,重点管控人员总数733人。(4)落实特殊场所疫情管控属地责任。组织人力物力,深入辖区内海南省皮肤病医院、国家帆船基地等特殊场所保供防疫物资。(5)落实港口进岛人员核查。2020年1月24日—12月31日,安排值班人员45290人次,每天三班轮流开展24小时秀英港值守,累计劝返108人,留观4000余人,送医3000余人,确保辖区无一感染病例。(6)抢抓复工复产。设立复工复产专员,通过组织指导门店开展消杀、出台疫情期间开业奖励政策等有力措施,积极引导辖区六小门店(小餐馆、小理发馆、小洗浴、小店铺、小娱乐场所、小网吧)、各类企业复产复工,为经济稳健发展、百姓有序生活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