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暴、大风、冰雹、雾】 全区全年出现雷暴日数67天,比历年平均值偏多28.1天,比2019年偏多17天,超过近30多年来历史最大值(65天,1983年)。其中冬季4天,春季25天,夏季34天,秋季4天。全区初雷日为1月24日,比2019年偏早27天。终雷日为9月17日,比2019年偏迟2天。初终间日数为238天,较2019年偏多30天。雷暴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危害。
全区全年出现8级以上大风(瞬时极大风速≥17.0米/秒)日数20天,比2019年偏多4天,比历年平均值偏多17.6天。这些大风灾害出现时间为1—8月、11月,其中冬季3天,春季4天,夏季12天,秋季1天。这些大风灾害过程给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和通讯、电力、民用航空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等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全区全年出现冰雹日数3天,比历年平均值偏多2.8天,其中春季2天,夏季1天。这些冰雹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农作物生长发育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
全年全区出现雾日92天,比2019年偏少3天,较历年平均值偏多80.3天。其中冬季32天,春季30天,夏季20天,秋季10天。这些视程障碍现象的出现对交通运输安全、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