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东方有2000多年文字可考的历史。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置九龙县,县治设在九龙山(今感城镇入学村西侧海滨),隶属儋耳郡。汉始元五年(前82年),九龙县改隶属珠崖郡。西汉初元三年(前46年)废九龙县,九龙旧地属朱卢县,隶属合浦郡。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废朱卢县后,九龙旧地隶属珠崖县,属合浦郡。三国吴赤乌二年(239年)复置珠崖郡,九龙旧地隶属珠崖郡。西晋太康元年(280年),九龙旧地隶属合浦郡。南北朝宋元嘉八年(431年),九龙旧地隶属珠崖郡。梁大同年间(535—541年)至陈朝(557—589年),九龙旧地隶属崖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置感恩县,县治在原九龙县治旧址,隶属珠崖郡。唐武德五年(622年)至五代十国南汉时期,感恩县隶属儋州。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废儋州置昌化军后,感恩县降为镇,隶属昌化军。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复置感恩县,隶属昌化军。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感恩县隶属琼州。绍兴十四年(1144年),复置昌化军,感恩县隶属昌化军。南宋端平二年(1235年)至元朝,感恩县隶属南宁军。明洪武二年(1369年),感恩县隶属儋州。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感恩县隶属崖州。明正统五年(1440年),感恩县治从九龙县治旧址迁中和乡(今感城),隶属琼州府。明正统五年(1440年)至清末,感恩县隶属琼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感恩县隶属琼崖道。民国5年(1916年),感恩县治暂迁北黎。民国7年(1918年),迁回感城,隶属琼崖道。民国10年(1921年)感恩县隶属琼崖道善后处。民国18 年(1929年),感恩县隶属广东省第十四巡察区管辖。民国32年(1943年)至1950年,国民党在昌感地区设立感恩、昌江两县政府。
1937年8月,中共昌感县委成立。1943年5月,中共崖感联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同年9月,中共昌感联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与国民党领导的昌江、感恩两县政府并存。1944年2月,中共昌感崖联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1945年8月,撤销中共昌感崖联县,恢复中共昌感联县。1947年7月,撤销中共昌感联县,分置中共昌江、中共感恩两县,中共感恩县政府驻地在中沙村。1949年12月,中共昌江县、中共感恩县合并,复设中共昌感县,县政府驻地在王外村。1950年5月1日,昌感地区解放,废除国民党感恩县政府和昌江县政府,中共昌感县人民政府从王外村迁至北黎,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57年年初,昌感县人民政府从北黎迁至新街。
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建东方(小)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县政府驻地在东方村(今东河镇东方村)。1955年,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大)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叉河。1959年9月,县人民政府驻地从叉河迁至八所。1961年5月,东方(大)县分置昌江、白沙、东方三县。东方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7年12月,东方县更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同年3月30日,举行撤县设市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