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2020年年初,东方市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月31日,指挥部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具体要求。
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各类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期间复工时间不得早于国家规定的复工时间(2月2日),开工时间由施工方自行决定,但复工时必须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并登记备案。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除外,企业需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报备流程: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2天提交书面的复工、复产报告,建筑工地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复工报告,其他工、矿、农等企业分别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复产报告,提交复工、复产报告时一并提交企业返岗人员花名册。
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上来,采取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建立工作机制,配备人力、物力、财力,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从复工、复产起至疫情解除,各企业必须对人员管控到位;疫情解除前,各企业一律取消各类集体活动;各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企业对员工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消毒,对食堂的食品来源进行严格管控;各企业储备必备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各企业动态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有疫情发生必须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各企业加大力度清洁生产场所,清洁自身内部环境,营造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迎接员工;严格执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决策调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若出现疫情或重大隐患将责令企业停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林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