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司法改革】2020年,市检察院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01人,适用率为85.39%,优于全省平均水平81.06%。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73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69件,审结个案平均用时为19.8天。持续推进落实案件比改革要求,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案件比”持续降低,从2019年的1.9降至2020年的1.23,优于全省平均水平1.374。
设立派驻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在打击海上刑事犯罪、海洋行政执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7月16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全年提前介入海警局海上刑事案件侦查4件。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员领导办案243件。完善“三类人员”(检察官序列、检察辅助序列、行政序列)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持续深化检察官员额管理,抓好检察官遴选和员额退出办法的贯彻执行,完成1名第三批员额检察官任命手续,完成1名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到龄退休)工作,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做好职务职级套转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关人员职务职级套转方案,完成对8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20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以及3名司法警察的职务职级套转,确保各类人员职级职数比例稳定,职级套转准确无误,促进检察队伍稳步发展。
完善“三类人员”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按照省院统一部署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先后开展3轮实测和1次正式考评,并根据实测情况对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5次调整,最终确定指标361项。(余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