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 2020年,永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超过315天,二氧化硫年均值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17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37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第四位。中心城区秸秆综合利用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排第十九名、在全省排第一名。道县、东安县和蓝山县被授予“中国天然氧吧”称号。医疗危险废弃物统一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和处置,处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