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建设】 2020年,永州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人次,作出决议决定19项;围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4项,听取并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6项。实施《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中共永州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试行)》,破解市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难题。支持政协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抓好专题调研、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一批履职成果得到市委、市政府采纳。开展“万企大走访、同心促发展”“统一战线同心抗疫”等主题活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州市公安局等三家单位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全面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顺利完成省“七五”普法验收。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强党对群团和老干部工作的领导。以党建带群建,推进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把中央和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