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出台】 2020年5月,永州市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湘江和潇水流域保护和治理达到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其中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并全面达标;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2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二、主要任务是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持续加强交通污染防治。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考核问责;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考核问责;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