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20年,永州市先后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每一轮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对象等,由市委审定。定期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全年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及时研究决定巡察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各组调研指导20余次,掌握工作进度。编印巡察信息4期,促进各巡察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市、县两级巡察覆盖率分别为80.2%、87.2%,市县两级发现“三个聚焦”方面的问题8076个,贯彻落实不坚决、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得到有纠治,对11个县区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问题688个,移交问题线索101条,巡察期间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67个,督促退缴、收缴违纪违规资金358.56万元。全年巡察村(居)党组织850个,纠正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1177个,村级巡察覆盖率96.9%。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2020年,永州市坚持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反馈意见,重要部门、问题突出单位由分管市级领导带队反馈意见。分管市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4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24次。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制度。巡察反馈问题到期整改率在98%以上,除少数由于体制机制或者涉及改革的问题外,其余问题均已按期整改到位。市委组织部根据巡察“画像”报告,优化5个单位领导班子,调整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出具专题报告9份,提出意见建议11条,推动开展有关治理5个。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向有关部门出具专题报告21份,提出意见建议141条,推动建立健全各类制度664项、开展有关治理15个,特别是推动开展“民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在全省公安系统推广。协调市纪委制定出台《永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加强市委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市纪委查处4起不配合、干扰巡视巡察的典型案例,给予6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移交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线索693条,立案调查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