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0年9月29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永州市河长办下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各级“河长”与“检察长”共同携手加强湘江保护和治理。开创湖南省河长制和湘江流域保护工作的新模式。“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包括建立“共同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对疑难问题共同解决”的“三同”制度,在市、县(区)两级挂牌设立检察机关派驻检察联络室,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的全面协作,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提升水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