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 2020年,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 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建立上下级法院沟通机制,推行二审法官对承办的上诉案件随案评查制度,实行办案质量与绩效奖励、晋升晋职挂钩,制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全市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1.7%,低于全省2.5%的限制标准。市中级人民法院1篇文书入选全国优秀裁判文书,1篇文书被评为全省“优秀裁判文书”,1件案例获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成果二等奖。有6场庭审被评为湖南省法院“优秀庭审”。完善效率管理机制,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做好绩效数据通报和定期分析,继续推行中院机关一月一通报、县区法院两月一排位制度,运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员额法官办案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效率连续6年位居全省第一,县区法院位列各市州第二,审理周期全省最短,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清零。强化案件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各项评查1100件。持续优化四大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上网率100%,人民满意度测评连续6年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