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2020年,永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达到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38元;城市低保标准从11月1日起提高至5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8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741元/月,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5200元/年。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市新增纳入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33129人,清退条件好转或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13261人,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健全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分别不低于7800元/年和5200元/年。明确照料护理费标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即5520元/年/人、2760元/年/人、1656元/年/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按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特困人员,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按不低于600元/年/人标准发放平时照料护理费。加强临时救助,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实施临时救助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9057万元。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年为全市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078万元,补贴16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