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永州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安排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3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11月13日,永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1日制定《永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各区县开展普查培训、宣传动员、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4—6月,组织开展现场清查,对全市范围内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等四类20000余家普查对象逐一进行排查清查,最终确定普查对象。10月,进入入户调查阶段,先后开展十三轮质控工作,审核企业数2000余家,形成意见3700条。2019年9—10月,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11月,完成普查档案的建设并迎接验收。12月,完成普查数据的发布。2020年3月,完成验收自评报告。11月25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