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26家卫生院、24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率78.71%。市卫计委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督导检查各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全年全市实际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93万元,其中秀英区499万元,龙华区638万元,琼山区579万元,美兰区677万元。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培训和考核;执行省级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基药制度,使基层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