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 2020年,蓝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3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419人,占比77.7%;第二种形态处置81人,占比15%;第三种形态23人,占比4.3%;第四种形态16人,占比3%;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坚持“零容忍”“无禁区”,高悬惩治贪腐“利剑”,全年立案197件,其中立案审查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一把手”6名,移送司法机关10人。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形象关,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年回复廉政意见215人次,建议不予提拔4人、暂缓7人,向市纪委征求意见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