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矛盾调处】 2020年,蓝山县开展“立村规、正家风、治陋习”活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群众法制意识、自治能力,减少矛盾纠纷。推进干部万人大巡逻,核实机构改革后人员变更情况,印发调整后的《治安巡逻方案》,对合并和撤销的单位调整线路25批(条),每月对巡逻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保障夜巡工作持续运行。创新引进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市率先由县财政出资88万元为全县居民户11万户统一购买社会治安保险。形成“党委政府出资、政法部门协调、企业市场运作、人民群众受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市委政法委把“蓝山经验”作为创新项目样板向全市推广。全县有乡镇人民调委会1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2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员1061人。全年调处矛盾纠纷 287件,调处成功259件,成功率90.7% ,排查纠纷 165 次,预防各种矛盾纠纷68 起。鼓励和支持各乡镇组织代表委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两代表一委员”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