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维护】 2020年,蓝山县发挥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调度在蓝山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公安局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人社、城管、卫健、市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优化服务,推动在蓝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将党的民族政策纳入县委党校学习培训计划,邀请专家教授到蓝山授课,向党员干部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涉民族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办事程序和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管理服务站,履行法律援助、矛盾调处、创业(就业)咨询、服务救助等职能,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季报机制,每季度对全县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开展一次定期走访摸排,及时了解、化解不稳定因素。在全县公立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及爱国主义教育课,宣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思想,开展“民族团结进校园”“民族团结进步主题黑板报评比”等活动,引导全县中小学生树立正确民族观。截至2020年年末,蓝山县连续10年未发生民族领域群体性事件。12月5日,在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赵喜兰、盘华胜被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县委统战部、浆洞瑶族乡人民政府被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张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