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2020年,县交警大队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推动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路长制,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乡镇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工作机制;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线,乡镇干部包村,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道安委牵头对全县128个乡镇场、县直及省市驻蓝单位在2019年的基础上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再摸底,摸排摩托车、电动自行车49572辆,其中燃油车16705辆,电动自行车32867辆(绿牌4041辆、黄牌28826辆),按照“一车一人一档”的原则,逐人逐车见面,一一建立台帐,录入农村系统,落实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