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保领域重点改革,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等,依法开展社保经办工作,落实各项新制度、新政策,推进各项社保的扩面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以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深入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全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5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含省本级)分别为72.3 万人、63.4万人、47.9万人、47.5万人、48.9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45.38万人,完成率10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4.56万人,参保率96.84%。年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海口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年内,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4年连调,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33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向全市10425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89万元。1月起,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8元,享受调标人员100287人,基础养老金调标发放106.64万元。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向23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52万元,惠及职工44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