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蓝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蓝山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5(2019年为3.19),下降13.8%,空气优良天数为357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97.5%,增加0.5%。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总体优于2019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排名第5(2019年全市排名第7),全省排名第25(2019年全省排名第33);境内湘江源头野狗岭水质常年稳定保持Ⅰ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标准,车头桥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所有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超过市级考核标准;全县林地保有量14.16万公顷,森林面积11.54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6.13万公顷(水源涵养林面积4.1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3.1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总体稳定,继续保持“天蓝、山蓝、水蓝”的生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