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社会民生
二级目:城乡居民生活
2018年,海口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7%,总量名列全省第四,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97元。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8066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54.2%,贡献率58.1%,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4734元,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17.7%;财产净收入549元,增长23.6%,呈高速增长态势;转移净收入1537元,增长12.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0.3%,是农民收入的另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