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开展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双拥活动,为驻市师以上部队赠送春节慰问金190万元,“八一”慰问金205 万元。下拨支持部队建设经费600 万元,发放2017年度驻市军警部队军功奖经费75.4 万元。迎接和协调海口舰“回家”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进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有市民群众3万余人登舰参观,各级领导干部和学校师生5000余人参加国防宣讲教育。市双拥办协同市慈善总会、椰树集团开展“慈善拥军情,爱心进军营”活动,捐资60万元资助200户困难士兵家庭。协调解决53名随军家属就业问题、305名军人孩子上学问题。检查督查全市拥军政策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以及军民共建点建设等工作,迎接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区)考核。全年全市有重点优抚对象4293人,下拨优抚经费5739.52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4032.0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317.19万元,优抚对象“三难”经费40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43.76万元。完成优抚对象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金的申报发放(500元/人);各区完成春节市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其中伤残人员600元/人,其他重点优抚对象400元/人。全年接收军队退休干部72人、复员干部12人、退役士兵658人,其中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55人、自主就业603人。完成5.8万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组织395名退役士兵进行汽车驾驶专业技能培训,开展两场就业创业工作招聘会。落实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协调2名烈士墓迁移至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推进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9·30”烈士公祭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