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
1 概述
2018年,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对我市所辖海域开展了海洋环 境质量、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海洋功能区等海洋环境监 测,及时有效完成海洋灾害、损害监测等任务,共布设监测站位121个,获取监测数据 5096 个。
2018 年,海口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优良,优良水质(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春季为 98.31%,夏季为 97.92%。 五源河入海口附近海域的水质状况良好;龙昆沟入海排污口的邻 近海域环境质量依然较差,秀英工业排污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 深海排污口的邻近海域环境状况总体一般;东寨港海水增养殖区 水质状况一般;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适宜和较适宜游泳天数的 比例为 64.9%,影响游泳适宜度主要原因是水质不佳;全年未监 测到赤潮。
2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2.1 海水
2018 年春季、夏季,对海口市近岸海域开展了海水质量监 测,监测要素包括水温、溶解氧、pH、盐度、化学需氧量、营 养盐、悬浮物、石油类、铜、锌、铅、镉、总铬、汞、砷和叶绿素-a等。
2018 年春季,一类海水1海域占海口近岸海域面积的 96.91%,二类海水海域占1.40%,三类海水海域占 0.42%,四类海水海域占0.81%,劣四类海水海域占0.46%。夏季,一类海水海域占海口近岸海域面积的 68.14%,二类海水海域占29.78%,三类海水海域占0.96%,四类海水海域占0.59%,劣四类海水海域占 0.54%。优良水质(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春季为 98.31%,夏季为97.92%,水质状况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8年海口市夏季海水水质分布图
2018 年海口市春季海水水质分布图
化学需氧量:2013—2018年监测海域海水化学需氧量平均含量变化不大,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无机氮:2013—2018年监测海域无机氮平均含量总体出现下降的趋势,近5年无机氮含量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活性磷酸盐:2013—2018年监测海域活性磷酸盐平均含量季节变化较大,但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石油类:2013—2018年监测海域石油类平均含量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3 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
3.1 海水增养殖区
2018 年,对海口东寨港海水增养殖区开展了水质、沉积物质量和生物质量综合监测。
水质状况实施监测的海口东寨港海水增养殖区水质状况一般,影响水质的主要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与粪大肠菌群等。监测时段内,个别站位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活性磷酸盐含量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2013—2018 年海口市近 岸海域海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变化状况
2013—2018 年海口市近岸海域海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变化状况
2013—2018年海口市近岸海域海水活性磷酸盐浓度变化状况
2013—2018 年海口市近岸海域海水石油类浓度变化状况
沉积物质量状况 海口东寨港海水增养殖区沉积物质量绝大部分的监测指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生物质量状况 海口东寨港海水增养殖区部分生物体内的石油烃、铅、粪大肠菌群测值超过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贝毒状况 海口东寨港海水增养殖区的贝类中未检出麻痹性贝毒(PSP)和腹泻性性贝毒(DSP)。
3.2 海水浴场
2018年,在游泳季节对海口市假日海滩海水浴场开展每日环境状况监测,并及时发布浴场水质状况、游泳健康指数、游泳适宜度和最佳游泳时段等信息,有力地促进了海口市滨海旅游业的发展。
2018 年监测时段,水质状况为优良和差的天数比例分别为71.7%和 28.3%,游泳健康指数为 69.2,健康指数为优、良和差 的天数比例分别为 30.9%、42.4%和 26.7%。适宜和较适宜游泳 天数的比例为 64.9%,不适宜游泳天数的比例为 35.1%。水质不佳是影响海水浴场游泳适宜度的主要原因。
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综合环境等级
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
3.3 工程用海区
2018年,对美丽沙项目、美源贵族游艇码头、金沙湾项目、新 埠岛北岸、如意岛项目、南海明珠项目、千禧酒店项目、新海滚 装码头项目等8个涉海工程的邻近海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监测要素包括水温、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悬浮物、叶绿素-a。
海口市部分工程用海项目监测站位图
2018 年海口市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统计表
3.3.1 美丽沙项目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大多数要素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局部海域水质不能满足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3.3.2 美源贵族游艇码头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要素均符合或优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3.3.3 金沙湾项目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3.3.4 新埠岛北岸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3.3.5 如意岛项目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3.3.6 南海明珠项目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要素均符合或优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3.3.7 千禧酒店项目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要素均符合或优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3.3.8 新海滚装码头项目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港口航运区的水环境保护要求。
4 陆源污染入海状况
4.1 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
2018年3—11月,对4个陆源入海排污口进行了6次
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演丰西河入海口、秀英工业排污口等2个
排污口各有1次监测超标排污,主要超标因子是悬浮物。
4.2 五源河入海口环境质量状况
2018 年,对海口市五源河入海口附近海域开展了水质监测。结果表明,五源河入海口附近海域水质状况良好,所有监测要素 均优于或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水质 要求。
4.3 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2018 年,对海口市龙昆沟入海排污口、海口市秀英工业排污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深海排污口的邻近海域开展了监测。5月、8月和10月实施了水质监测,8月实施了海洋沉积物监测。结果表明3个入海排污口的邻近海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海口市龙昆沟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 监测结果表明,2018 年该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较差。5月,28.6%的监测站位水质劣于 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8 月,57.1%的监测站位水质劣于第四类 海水水质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生化需氧量、活性磷酸盐和石油 类。
海口市秀英工业排污口邻近海域 监测结果表明,2018年监测结果表明,该海域水质状况一般。5月,8月、10月监测海 域海水为第二类或四类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
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深海排污口邻近海域 监测结果表明,该 海域水质状况总体一般。5月,监测海域海水优于或为三类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8月,监测海域海水优于或为第二类海水水质。10月监测海域海水为第二类海水水质。
5 海洋环境灾害和风险
5.1 海浪
2018年,海口海域出现波高(有效波高,下同)大于2米的日数共63天,波高大于3米的日数12天。其中3米以上大浪由较强冷空气、1804号台风“艾云尼”(热带风暴级)、1816号台风“贝碧嘉”(强热带风暴级)、1823号台风“百里嘉”(强热带风暴级)引发。2018 年度因台风产生浪高大于3米的日数为5天,因冷空气产生的3米以上大浪日数为7天。
海口海域各月出现各级别浪高日数统计表
5.2 风暴潮
2018年,海口市沿岸出现一次较明显的风暴潮过程,主要
由1804 号台风“艾云尼”(热带风暴级)引发。“艾云尼”先后在湛江、海口、阳江3次登陆,据验潮站资料显示,“艾云尼”影响期间,海口秀英验潮站最大增水为38厘米,最高潮位出现在06月05日22时57分,为133厘米,未超过当地蓝色警戒潮位,未造成风暴潮灾害损失。
5.3 赤潮
2018年,海口市近岸海域未监测到赤潮事件发生。
6 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
6.1 加强监管力度保护海洋环境
2018年,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加强海洋管控力度,强化监督执法管理和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我市管辖海域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全年开展海洋执法巡查检查95次,完成海岛巡查3批次。立案8宗,共收缴罚款69.0673万元,结案率达100%,所办案卷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变更处罚决定和行政诉讼情况,完成收缴2017年一宗立案案件罚款817.425万元。同时,对海南中弘明昊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如意岛三期工程建设 项目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金共52305.5475万 元。
6.2 开展公益活动提升海洋意识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等时机,以“现场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海洋宣传力度,增强市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结合“‘6·8’世界海洋日”,组织了海洋知识进渔村、海洋知识进学校、海洋知识进 社区等系列活动。支队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向相关用海单位及当事人宣传海洋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宣传讲解保护海洋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公民保护海洋、依法用海的意识。
6.3 开展海洋“亮剑”专项行动
2018年,我市严格执行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加大伏季休渔 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做好“中国渔政亮剑 2018”系列渔政专项执法行动,一是违规渔具网具清理整治行动,查处使用违规渔具渔船2艘,移交海警2艘。查处没收违规渔具 898 张、定置网25张、八卦网、四角网各1张。二是南渡江禁渔期执法行动,检查渔船116艘,查处没收违规渔具898张、定置网25张、
八卦网、四角网各1张。三是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共查处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35艘,收缴罚款金额 20.54万元。四是 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配合美兰区政府打捞“三无”渔船 16 艘。
6.4 海口率先推行“湾长制”试点工作
2017年10月10日,海口正式获批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地区。11月21日,印发《海南省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19)》,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总湾长,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市、区两级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通过制定《海口市湾长制规定》《海口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督查考核细则》等16项制度,实施西海岸海湾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海口海湾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等26个工程项目,有效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美化海岸景观, 强化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引导建立适度有序的海湾空间布局体系和绿色循环低碳的海洋产业布局体系。
说明:
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