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两个为主”,坚持省纪委监委和县委对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先后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立案、处分事项55次;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51次,县委常委会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13次、批准立案审查调查26件、作出处置决定92件。会同县委组织部门提名考察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5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关于深化琼中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更名为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重新调整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将16家县属国有企业纳入监督范围,逐步完善派驻监督全覆盖格局。成立县纪检监察教育管理中心,配置5名事业编制,保障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安全有序运行。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完善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审理部门审核关口前移,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检察机关顺利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均予以起诉,2件已作出有罪判决。推动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健全完善审查调查措施审批、“走读式”谈话安全监管、保密安全等制度机制,规范执纪执法权力运行。严把案件质量关,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要求,审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29件29人,确保基层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