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督促各乡镇政府聘请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要求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以及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多次让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到重大决策、订立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以及一些县政府专项工作中,为县政府提供法律依据,为县政府科学决策保驾护航;强化合法性审查。2020年,共提出书面法核意见129份,其中框架协议58件、协议36件、制度14件、办法10件、其他5件,监督合同起草单位根据法核意见对合同内容不断修改完善,充分维护县政府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合同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