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县委、县政府调整并联合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将全县197条河流列入河长制管理体系,31个水库、51个山塘列入湖长制管理体系。明确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第一总河湖长,县长担任总河湖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河湖长;各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镇(乡)长任总河湖长,分管副镇(乡)长任副总河湖长。
认真落实“一河(湖)一策”,针对每条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治理保护和管控方案,共计完成了琼中县194条河流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其中5条省级河流、16条县级河流、142条乡镇级河流、31条村级河流;30宗水库的“一湖一策”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抓实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完成琼中县4条(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定安河)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12条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推进“一河(湖)一档”工作,共计完成琼中县197条河流、30宗水库的“一河(湖)一档”工作,全面掌握河流概况、流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两岸排污口、流域地理、水文等基本信息。全年累计整改省级河长到琼中开展巡河工作提出的3个问题,完成水利部河湖暗访问题7个,整改完成省河长办暗访问题2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