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搬迁】落实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提高住户积极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区位、用途、面积、成新率等因素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助费用有过渡期的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电话、电表、有线电视等迁移补助费;奖励部分有配合征收奖、征收工作连带奖、按期履约奖、购房奖。完善安置住房房源,规范购房程序。坚持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改造的原则,被征收人使用货币化补偿款可以购买商品房、政府团(回)购商品房、二手房和其他可上市转让的房屋。为满足被征收人就地就近安置需求,县政府在征收范围内采取土地公开出让方式,通过招商引资选定开发企业统一进行政府团购棚改商品房建设。团购价格按不高于综合成本价原则,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与开发企业协商并签订团购协议,团购数量不低于800套。对于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
(梁平才 陈译 金赤阳 肖静怡 谢辉 李星 姜垂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