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国民经济管理
二级目:土地资源管理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的通知》(琼国土资规字〔2016〕33号)下达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有量,完成耕地保有量1.1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8714.4公顷,保护率100%。县政府与各乡镇、地方农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12份,切实做好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