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概况】县生态环境局前身为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内设机构,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于2015年11月26日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责划分出来,单独设立县生态环境局,为琼中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成立后先后荣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优秀市县、全省水、土壤污染防治优秀市县、全省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优秀市县等嘉奖,全国一控“双达标”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魅力十佳生态建设县(初步名单)、全国生态魅力县、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首批慢生活休闲体验区等荣誉称号;水污染防治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
2020年,琼中县1—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2020年省下达琼中县细颗粒物(PM2.5)指标值为14微克/立方米;全年琼中县细颗粒物(PM2.5)控制13微克/立方米范围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2020年高质量发展空气质量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原始数据90.4分,排名全省第1位;蓝天保卫战评估考核被评为“良好”;控制温气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被评为“优秀”;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百日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全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淘汰老旧车辆财政补贴工作任务超额完成;《琼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被评为优秀报告二等奖;在2020年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该局曾冬同志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向前、李荣东2位同志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