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9年7月23日琼中县根据省里的方案编制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列出具体任务清单和明确责任单位,作为指导全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截至2020年12月,除去个别需省级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外,其他涉及琼中县的工作任务均已启动和完成。为继续细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2020年4月9日省里印发《海南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同年7月28日琼中县结合实际精简制定《琼中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列出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推进“禁塑”落地实施、建设“清洁能源岛”、推动陆海统筹保护和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七大类任务清单和明确责任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均已启动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20年9月通报的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琼中县考核属于基本稳定等级,获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412亿元,2013—2020年累计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6.94亿元,高居全省首位。2019—2020年(第一轮)琼中县参与开展了2条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分别是五指山市的昌化江流域、琼海市的万泉河(大边河)流域,第一轮由于实施方案制定不够科学、考核方式设定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全省包含琼中县在内的上游市县几乎全部反向补偿给下游市县。琼中县第一轮的补偿资金收支情况具体为:2019年,省级奖励考核达标获得奖补资金480元万;市县横向间考核均未达标,向五指山市支付120元万、琼海市支付360元万的横向补偿资金,年度总额结算为0总体持平。2020年,省级奖励考核达标获得奖补资金480元万;市县横向考核昌化江未达标向五指山市支付120元万,大边河考核有1个季度达标3个季度未达标核算后向琼海市支付180元万的横向补偿资金,年度总额结算琼中县盈利180元万元。(4) 生态保护综合补偿工作。委托第三技术机构编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于7月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实施。启动了红岭水库生态补偿先行试点示范工作,《琼中县红岭水库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方案》已制定完成提交县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