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琼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新时代下“四大检察”[1]职能,在深入推进平安海南建设、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荣获“第六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单位”。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底线思维,扛起服务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重任,探索创新服务保障的新机制、新举措。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做好自身防护、主动融入联防联控,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不见面会签《关于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刑拘直诉办法》[2],开启疫情防控案件办理“快捷键”。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视频提审,保证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排查近年来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走访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做细做优企业复工法律指导,并现场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35次。为驻村工作队配备了手持电子体温计,为扶贫村赠送生活物资,缓解扶贫村体温监测设备短缺的燃眉之急,发出抗击疫情捐款倡议,打通冬季瓜菜运销渠道,汇聚各方力量助力疫情防控。
主动服务优化琼中营商环境。依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原则,作出决定不捕2人,不诉2人,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的影响。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内容,邀请县工商联和本地民营企业家代表等13人走进检察院参观座谈,搭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平台。注重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检察工作站等常态化法律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涉法问题,全年走访服务重大项目及民营企业152次,积极协助参与化解涉及青苗赔偿等矛盾纠纷7件15人。
着力解决群众生活最关切的问题。专项整治保障食品安全,针对散装蛋糕制品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标识、农贸市场购进并销售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冻品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幸福感的问题,立即对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对类似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查处,并将两起食品安全涉及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长期整治保障生态环境,针对个别道路垃圾水二次污染问题,对县城中心城区的17个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存在遗撒、渗漏和垃圾渗滤液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道等影响人居环境和旅游形象的问题,立即形成专题报告。同时,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安排专人跟踪,并开展现场回头看,对发现整改问题不到位进行重新立案,促进整改取得成效。办理1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9.5万元,救助涉及人数17人,其中未成年人3人,残疾人1人,贫困户2人,做到应救尽救。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将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围绕精准脱贫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全年组织干警消费扶贫67人次11.08万元,帮扶的9个村小组185户均已脱贫,帮扶的3个村小组被评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我院驻村第一书记带领村民奔小康事迹被《检察日报》报道。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战,帮助一起因被患有精神病的丈夫故意伤害后致毁容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涉案贫困户,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6.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该起司法救助案件入选海南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例。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坚持把“平安琼中”建设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主旋律,着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将县委、省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围绕“六清”目标,依法快速办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件3人,审结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13人,在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已起诉完毕,移送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24条均已收到反馈。持续做好扫黑除恶第二战场监管工作,深入摸排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发出纠正建议均被采纳整改。深入调研涉黑涉恶案件发生地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针对涉黑涉恶案件频发的地区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积极培养扫黑除恶专业人才,选派干警14人次到上级机关班学习,不断加强知识储备,提高专业技能,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全力投身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毒品犯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毒品案件8件10人,起诉9件11人,纠正起诉遗漏罪行2人。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的10个乡镇司法所及125个在管社区矫正对象“两个全覆盖”大检查,对疑似脱管、漏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对社区矫正人员加强禁毒宣传,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出现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群众普法工作,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33件42人,来信10件,均依规分流。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对3件3人提前介入,对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作出逮捕决定,确保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的无缝衔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对接沟通,听取县监委、法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衔接配合的思路与措施,不断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和机制,努力推动监检衔接更加顺畅,保障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深化改革创新忠实履行各项职能
聚焦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认真践行“强监督、抓重点、补短板、创一流”全年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科学化、精细化,更加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促使公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做好刑事检察工作。批准逮捕67件92人,逮捕提出继续补充侦查取证意见57人,捕后移送起诉63件93人,不批准逮捕29件43人;起诉157件212人,不起诉34件46人,涉及追赃挽损案件7件。聚焦群众反映案件办理时长问题,以“四个集中”[3]高效态势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个别危险驾驶类案件从侦查到判决仅用时7天。提前介入案件11件,为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明方向,自行补充侦查14件14人,有效解决案件退查、延期问题,节约司法资源。以合作共赢的理念,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重要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44人,监督撤案3件;监督立案后已提起公诉6件11人,均获有罪判决。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公信力为重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首次对多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的尝试,邀请3名县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以实际行动做好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加快推进自贸港建设,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依法扩充当事人救济渠道,针对一起槟榔园的承包、转包以及赔偿案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能上诉而未上诉,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县法院采纳支持,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
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线索及时核查,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3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食品安全领域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到期回复29件,采取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磋商新模式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立派驻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检察工作站,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毁坏了3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桫椤,立即对园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避免因建设导致园区内野生动植物受到伤害,努力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琼中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开展亲情会见2次、亲职教育2次、帮助教育19次、犯罪记录封存3人。立足为自贸港建设培养一代守法新人的高度,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共对本县31所中小学校开展65次法治讲座,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性侵害、防校园暴力的法治宣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性侵意识,宣讲受众人数约10540人。将预防与办案相结合,拍摄未检宣传片《守护最美芳华》扩大宣传面。以“没完没了”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重要内容,组织院领导分组带队到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实地走访,针对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建议,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获《法制时报》专题报道。
四、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深入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注重培养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以更高标准、更细规矩、更严要求提振全院干警精气神。
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共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全院干警上党课9场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十九大精神全员轮训424人次,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符小琴到我院为全院干警宣讲全国“两会”精神,真正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好,成为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以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配齐一名副检察长、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办理各类案件288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40.91%,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9次;认罪认罚适用比例达87.02%;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86,“案-件比”为1∶1.335。全面落实2.0智慧检务应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开展“法律沙龙”“读书会”知识竞赛等,主动向上级机关推荐干警跟班学习,拓宽干警思维视野,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一名干警获“个人三等功”。
坚定不移抓好作风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三个规定”紧密结合,与干警签订《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组织干警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根据高检院、省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排查出涵盖各项业务工作57个重点环节的风险点90个,对应风险点,逐个明确风险岗位、制定具体防控措施、确定防控责任部门,做到点面结合,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18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虽然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我们也认识到还有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中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队伍缺少复合人才,办理新型案件专业人员紧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三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检察信息化、智能化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和对检察工作的助推作用发挥不够。我院将认真审视自身不足,将县委的领导,各方面的监督、支持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检察工作更好的发展。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继续坚持“先进理念引领、目标管理推动、素能教育保障”的工作布局,持之以恒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琼中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持续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按照县委中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为契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运用调研法宝,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以实际行动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平安海南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第二,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四个不摘”进一步提高村文化建设和丰富村民生活,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第三,持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县委、省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三年大会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涉毒涉赌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保护资源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时狠抓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既要注重实体的合法,又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把每一件案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
第四,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以新举措、新成效,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对刑事案件的追漏工作、对案件细节的严格把控下功夫,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在刑罚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
第五,做好人才队伍培养。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干警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一支“硬在思想政治上、硬在素质能力上、硬在纪律作风上”的过硬检察队伍。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民事检察即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即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即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关于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刑拘直诉办法》:明确刑拘直诉适用范围是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案件,但涉黑涉恶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流窜作案等六类案件不适用。明确“3+2+2”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应当在刑拘之日起3日内完成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在2日内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判,建立公检法司协同办案模式。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结合的同时,更好更快实现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3]“四个集中”:集中提审、集中认罪认罚、集中起诉、集中宣判。